2013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月16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2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2.确认报名。已经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3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共三天,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我校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综合场馆一楼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到我校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进行电子摄像,并在我校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点打印《广东省2013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报考信息。 3. 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考生报名时须缴交200元报名考试费。考生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高职高专在校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③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3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020-37626800);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3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高专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4.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3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6日)。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注:个别考试科目时间如有调整,请考试前一天看考场时看我院公布的考场安排或考试前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五、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校2013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高校不得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高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高校自主考试试卷),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六)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编510665) 电话及传真:020-38256659 网址:http://202.192.72.50/zs/ 注:关于我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的最新消息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我们会及时在招生办的网页公布,网上查询是最为快捷获取信息的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考生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咨询或者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留言板留言(注:留言前可参看是否已有解答的同类留言,谢谢!)
招生就业办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