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36号文的精神,特制定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经考试院备案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只招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考生);
							
								7.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届、往届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读。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5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
							
							
								2.确认报名。2016年1月13日至1月15日(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进行电子摄像,并在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专科考生还需提交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已获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但还未获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主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编号,并于2016年3月1日前将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5.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6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院校经办人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在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及查验日期并加盖公章。院校留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
							
								对已获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各报名点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输入考生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证书编号及报告编号现场核查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各报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知照考生提前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对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还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rss.gov.cn/),对考生提交的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核查。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1)。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不考统考科目《英语》。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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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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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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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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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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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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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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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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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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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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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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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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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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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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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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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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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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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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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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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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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专业口语、听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高校在《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和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中选定。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管理。招生计划、专业以及收费标准、专业课考试指定参考书,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录取。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
							
								(四)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五)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六)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八)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院校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见附件2。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管理,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时间上报经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
							
								(二)考生信息统一采集。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报考志愿等)。
							
								(三)考生试室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四)实行网上评卷。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五)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调整招生计划及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八、本科插班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本科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2016年广东省专插本招生院校名单(25间)
								          注:北理停招,新增北师珠与广东科技学院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 
												10576 | 
											
												韶关学院 | 
											
												12059 | 
											
												广东培正学院 | 
										
										
											| 
												10578 | 
											
												韩山师范学院 | 
											
												12621 |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 
										
										
											| 
												10579 | 
											
												岭南师范学院 | 
											
												12622 |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 
										
										
											| 
												10580 | 
											
												肇庆学院 | 
											
												12623 |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 
										
										
											| 
												10582 | 
											
												嘉应学院 | 
											
												13177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学院 | 
										
										
											| 
												10586 | 
											
												广州美术学院 | 
											
												13656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 
										
										
											| 
												10588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13657 |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 
										
										
											| 
												10822 | 
											
												广东白云学院 | 
											
												13667 | 
											
												广州商学院 | 
										
										
											| 
												11078 | 
											
												广州大学 | 
											
												13684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 
										
										
											| 
												11347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13719 | 
											
												广东科技学院 | 
										
										
											| 
												11349 | 
											
												五邑大学 | 
											
												13844 |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 
										
										
											| 
												11656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13902 |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 
										
										
											| 
												11847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