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4年专插本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法理学》专插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由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科插班生考试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导言: 考核知识点 一 法学导论的概念 四 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导论课程性质。 2、领会:法学导论是法学的入门课程与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区别和与法学基础理论、独立于法理学的独特特征。 3、应用:根据法学导论特点掌握学习法学导论的方法的。 上篇法: 第一章 法与法律 考核知识点
考核要求 1、识记:法的含义、法律的定义;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2、领会:法的基本特征中的五个方面 3、应用:广义的法与狭义的法的具体范围。 考核知识点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概念。 2、领会: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种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应用: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考核知识点 1、识记: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概念及特征 2、领会:法的形式的种类 3、应用:能具体划分区别法的不同分类 考核知识点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的概念及特征 2、领会:法律效力的成立条件,法律效力原则;法律解释的意义原则 3、应用:区分不同主体与效力的法律解释
第五章 法律关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2、领会:法律关系包含哪些要素 3、应用: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的区别 第六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考核知识点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科技 考核要求 1、识记:国家、政治、道德、宗教、技术的概念 2、领会:法与经济、国家、政治、宗教、技术的关系 3、应用:能又具体的现实说明法与上述社会现象的关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三节 法的消亡 考核要求 1、识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领会:法与原始社会的规范的区别 3、应用:法的不同历史类型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系的概念与划分 第三节 英美法系 第四节 伊斯兰法系 考核要求 1、识记: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概念 2、领会: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历史发展及特点 3、应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
下编 法学 考核知识点 第三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学科性质 2、领会:法学的社会功能有哪些 3、应用: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自然科学的关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学的起源 第五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 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的形成标志、法学产生在社会上的影响 2、领会: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法学的形成、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3、应用: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 考核知识点 第三节 边缘法学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体系的概念与结构 2、领会:划分法学体系的原则 3、应用:理论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的范围特点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学教育的目的 第三节:法学人才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教育的性质及目的 2、领会:中国法学教育的现实、法律人才的特征 3、应用: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的内在联系
考核知识点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方法的概念,法学方法的意义。 2、领会:现代法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3、应用:各种具体的法学方法的特征和作用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使用答题 卡答题。 2.试卷内容比例:导论部分占5%,上篇法占60%,下篇法占35%。 3.试卷题型比例: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占40%);主观题(简述非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占60%) 4.试题难易比例:易、中、难分别为30%、50%、20%。 四、 参考书目 1.指定教材: 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4版 2.其它参考书目: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中有1个正确的,请把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括号内。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不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要素是什么 ( ) A.假定条件 B.行为模式 C.法律条文 D.法律后果 二、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1.实证分析方法主要包括 ( )。 A.社会调查方法 B.历史研究方法 C.逻辑分析方法 D.语义分析方法 三、判断题:(在括号内划“√”或“×”。本题共10个小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阶级社会,一国范围内的法与道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2分) 1、法律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法学形成的标志
六、论述题(10分) 1、法律的有效条件
七、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课程编号:03012006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 总学时数:108 学 分 数:6
一、考试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 考核学生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核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运用刑法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法:闭卷 笔试 2、记分方式: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试题总数:约40题 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客观性的题目应占60%的比重。 6、题目类型 (1)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 (2)不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2分,共10分) (3)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4)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5)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6)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 7、各类题目的特点及考试的目的 (1)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这类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相近的答案或似是而非的答案并列,它具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点。它是既容易得分,又容易丢分的题目。这类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死记硬背,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准确。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准确程度。 (2)名词解释题。属于较简单的题型,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基本概念,虽不要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3)简答题。属于中型题目,主要是要求学生简要地回答出一些基本原理。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4)案例分析题。具有相当难度,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论述题。在多数情况下,这是较难的题目。它具有包括内容多、广、活的特点,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所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全面理解、综合分析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研究现实问题的能力。这类题目的分数一般不会全部丢掉,但也很难全部得到。 8、答题要求 考生拿到考卷以后,首先要把各类题目的题意和要求弄清楚,切忌看错题目,所答非所问。对于各类题目的回答要求如下: (1)对于选择题,要求选择要正确,不可多选或漏选。 (2)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求用法言法语准确表述法律概念,不要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3)对于简答题,只要求答出要点,如果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要对要点稍作说明。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无需再作说明。 (4)案例分析题,根据案例后问题准确简洁地回答要点,题目要求说理的才需要说明理由。 (5)对于论述题,要求答出要点,每答出一个要点,就要对这个要点加以比较详细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如果只答要点不作解释和说明,就要扣分。
四、考试的内容、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识记: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解释 2、领会: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 3、应用: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1、识记: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 2、领会: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3、应用: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1、识记: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2、领会: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3、应用: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识记:犯罪概念;犯罪构成 2、领会:犯罪概念;犯罪构成 3、应用: 第五章 犯罪客体 1、识记: 犯罪客体 2、领会: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3、应用: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1、识记:危害行为 2、领会: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应用:危害行为 第七章 犯罪主体 1、识记:单位犯罪 2、领会: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 3、应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1、识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 2、领会: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认识错误 3、应用: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认识错误 第九章 正当行为 1、识记: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领会: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3、应用: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识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2、领会: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3、应用: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1、识记: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2、领会: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应用: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1、识记: 2、领会: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3、应用: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1、识记: 2、领会: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3、应用: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1、识记: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 2、领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 3、应用: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识记:主刑;附加刑 2、领会: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 3、应用: 1、识记: 2、领会:刑罚裁量;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 3、应用:量刑的情节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1、识记: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2、领会: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3、应用: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1、识记:假释 2、领会:刑罚执行概述;减刑;假释 3、应用: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1、识记:时效 2、领会:刑罚的消灭概述;时效;赦免 3、应用:时效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1、识记: 2、领会: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3、应用: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识记: 2、领会:叛逃罪;间谍罪 3、应用: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识记: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2、领会: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3、应用: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识记: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2、领会: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3、应用: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识记: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2、领会: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3、应用: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1、识记:各个具体犯罪 2、领会:各个具体犯罪 3、应用:各个具体犯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识记: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2、领会: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3、应用: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1、识记: 2、领会: 3、应用: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1、识记:各个具体犯罪 2、领会:各个具体犯罪 3、应用:各个具体犯罪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1、识记: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2、领会: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3、应用:当中的常见多发犯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识记: 2、领会: 3、应用: 五、试卷设计的结构(内容,题型,分数分配)
六、考试要求 本课程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纸张、教材、笔记本、作业本、参考资料等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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